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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上虽然很多机会 但一定要慎选 分清楚什么是合法直销与非法老鼠会吸金的差别 

(转载网路资讯)

根据经验 网路上100家有99家
连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报备都没有 就开始非法招募 你不在意吗?
连创办人是谁 公司财务营业额不清楚 甚至总公司开在哪都没见过 就开始推广 你不在意吗?
连产品价值都不重视 光一套"神奇"制度就开始找人"卡位" 你不在意吗?
其中有30%消失在成立后的第18个月 有80%消失在成立后的第36个月

然后同一批上线会再找寻另一个国内外"神奇"网赚机会
换到另一种"神奇"制度 另起炉灶 再来一次




一般人如何辨识?

1.强调低投资价格 但商品没有价值甚至没有商品
为什么老强调低投资?
因为没价值的商品根本卖不出去
不得不利用很低的金额 让一般大众产生"反正没多少钱 就赌赌看"的心态
这才能把你的钱吸入到他的口袋内

2.提供如果不能赚钱 你绝对不会去买的商品
老鼠会之所以盛行 就是再利用人性阴暗面的一个"贪"字
在一个没有产品价值的投机机会
奖金从哪里来呢?
钱从想赚钱的人口袋里来 而不是从产品的消费来的
问题是
每个人加入都想赚钱 请问谁赔钱?

3.强调名额有限 先加入先赢
先加入先赢? 那后加入呢?当最后一只老鼠吗?
假设你加入赚到一点钱 但后加入者你下线都赚不到钱 试问你的收入能维持多久?
合法的直销系统 无论你在何时加入 都会提供公平的机会
收入的多寡 取决于个人努力的程度 而不是加入的先后顺序

4.强调不用太多人 因为靠自己买人头卡位子就能赚钱
表面上看起来好像马上赚到钱了 实际上 花100 赚50 自己赚自己花的钱
不用推荐?或者推荐1个人请他买25个人头位子?
最终这系统就会崩溃
真正获利的是系统创造者

5.自己公司没有生产商品 用所谓"商城"赚钱
评良心讲 这样概念很好 但历史上没有一间直销企业完全用这样做法成为大公司
我之所以讲好的部分 是如果规模能达到像家乐福.PCHOME这样
把每月必须性消费 转换成折扣或者收入 那实在就太完美了
理论上只要有足够的会员 就能吸引更多商家
但事实上要成功 必须有足够商家 再吸引更多会员

道理很简单 你一定没听过 家乐福说他还没盖好 就先请你当他会员这种事
但为何类似商城模式 总是先找会员再找商家呢?
简单来说 因为没有资金也没有条件 吸引任何好商家
因为好商家都不傻


实际上
A.花一样努力与时间 传统直销商赚到一份退休收入 商城直销商赚到一份打工薪水
因为是代理商品 商家能给的利润非常有限 往下要能提拨给直销商的更有限 一汤匙的粥 永远喂不饱一群人(除了有机会喂饱了创办人之外)
这类型采代理模式的商城直销 并不创新 之前早就有了 (扣除拉人头加入的奖金)其直销商花同样的努力与时间建立出同样组织 与传统直销商相比收入只有10分之1不到 因此这类型公司现今都已消失(想想假设一般自有产品的直销企业 你同样努力人家3年的收入规模 你要做30年..你的时间就比别人不值钱吗? 此条件还要加上假设此商城30年都没有倒闭为前提)

B.你会发现一样商品 未来绝对有地方卖的比商城更便宜(除非是连大卖场都找不到 不想让它上架不知啥牌的三流产品)
为什么?因为好商家能给你商城的利润空间 一样可以给别的销售平台 你没有专卖权 除非你拼得过家乐福的进货量 否则利润还要回馈到经营者身上 请问消费者能多便宜?同样质量的商品 消费者为何不选择更便宜的?难道就是为了一个30年才会实现的梦?

我这边就不想举过去商城直销的众多失败的例子了 这些失败的例子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背景 都远远超过现有的这些"网赚商城" 稍有在直销产业经历的 我想都知道我在说那些公司


6.以业界鄙视的反行销手段找人
先问一个简单问题 假设自己经由努力建立组织 你喜不喜欢别人去你组织挖角
所谓己不欲勿施于人 这是连小朋友都懂的道理
但如果有人己所不欲 能施于人 可以做这样的事情的人 我想大家都同意
即使能获致短暂成功 都只是一位没有道德感的上线
我们想想
自己要做这样的人吗?
自己想跟随这样的人做你上线吗?
自己喜欢这样偷偷摸摸反行销的工作模式吗?
这样的人就没有方法能光明正大建立组织吗? 有办法的话又何必偷偷摸摸反行销?

当然 好的商机从来不怕比较
事实上在多年经验看来 从没听闻过有哪一位直销领袖
是靠偷偷摸摸的反行销 而获致成功的

这类反行销行为 其实自从有直销事业以来就存在着 也不是什么新奇方式
业界一句老话:老鹰是被培养的 而不是挖来的 能挖来的都不是老鹰
物以类聚 今天即使能挖走一个 能被挖走的未来也还是可以被挖走
而挖不走的留下来的都是精英
从某种角度来看 这也并非不是让组织去芜存菁的机会


7.奖金来源自 拉人头赚钱 而非产品的消费与销售
商城直销用消费日用品有奖金当噱头 但真正能有获利能力的奖金却跟消费无关 而来自拉人头赚钱
电信直销用打电话有奖金当噱头 但真正能有获利能力的奖金却跟消费无关 而来自拉人头赚钱
甚至有些网赚 干脆说白了 他们没有产品就是拉人头投资赚钱 这样也敢加入的人如果不是不懂法律 我真是佩服他的勇气

请看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如何判断多层次传销事业合不合法
第一条就写着
参加人主要收入 是否来自介绍他人加入
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d=61&docid=10340

多层次传销业只须缴交入会费,拉人头,不用卖商品,定期领奖金
罚不罚?
下面就是实例
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0&article_id=821

以上资讯 如果还是觉得复杂
为了不让自己受伤害后 因此反过来认为所有直销产业都是不好的
当你想加入任何直销产业(有些业者会否认它不是直销 辨识重点是只要施行多层次传销奖金架构 就是直销产业) 可用以下两种方式做初步筛选

1.是否有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当地相等政府机构)进行报备
2.新成立的公司等36个月以上没有倒闭再考虑加入事业是长远的 不用担心晚加入会赚不到钱 审慎评估反而可以避免自己当白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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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RRY至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